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罪犯杨永潘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10-15 浏览次数:485
(2025)苏0391刑更13号
罪犯杨永潘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我院于2025年8月1日作出(2024)苏0391刑初166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杨永潘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现以罪犯患有糖尿病眼底病变、高血压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16-80282315,通讯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