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苏浦狱减建字第0605号

    罪犯王伟,男,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1年2月2日江苏省徐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刑初1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罪犯王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丧葬费人民币49334.5元,不足部分由另外两个被告人赔偿,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诉讼请求。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2021)苏刑终15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王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王伟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