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5〕苏镇狱减建字第2067号
罪犯刘念,男,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十监区服刑。
2021年3月15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刑初13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刘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48263元。
罪犯刘念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刘念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