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5〕苏南狱减建字第63号

    罪犯王水金,男,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六监区服刑。

    2017年10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2刑初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罪犯王水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三万五千六百元。王水金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1日作出(2017)苏刑终34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王水金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虽然扣分较多,但是经过民警批评教育之后,能够改正自身行为,加强自身行为规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王水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