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5〕苏南狱减建字第53号

    罪犯韦其全,男,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四监区服刑。

    2016年10月2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苏中刑初字第00103号,以罪犯韦其全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12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刑终6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7月6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507刑初8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韦其全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韦其全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韦其全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