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吕莎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5-10-13 浏览次数:28
2021年11月2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刑初3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吕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吕莎及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6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刑终6号之二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吕莎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曾因违反队列行进秩序、对同犯散布消极言论被考核,经民警批评教育,能承认错误,约束自身言行,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劳动,执行好工艺要求,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吕莎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