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2025〕苏通女狱减建字第193号

    罪犯吕莎,女,现在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1年11月2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刑初3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吕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吕莎及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6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刑终6号之二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吕莎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曾因违反队列行进秩序、对同犯散布消极言论被考核,经民警批评教育,能承认错误,约束自身言行,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劳动,执行好工艺要求,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吕莎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