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2025〕苏通女狱减建字第192号

    罪犯李林林,女,现在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1年1月2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9刑初5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林林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6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刑终12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于2021年7月7日送达。

    罪犯李林林在服刑期间,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教育改造,曾因监督组执行不到位、损坏机器、下车未关机等问题被考核,经民警批评教育后,能认识到自身不足,及时改正,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李林林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