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监狱

                 

〔2025〕苏徐狱减建字第035号

    罪犯张汉丰,男,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1年1月12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3刑初2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汉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于2021年3月10日向被告人张汉丰送达,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张汉丰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考核期内因违规违纪受扣分处理,经民警教育后能改正错误,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张汉丰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