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对罪犯钱秀凤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5)苏0685刑更12号

罪犯钱秀凤,女,1953年9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119530903632X,汉族,小学肄业,农民,住海安市雅周镇东夏村3组45号

罪犯钱秀凤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5年9月2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后,罪犯钱秀凤以其身患重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已依法受理,现对罪犯钱秀凤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513-68332278。

通讯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26600。

特此公告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