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射阳法院)罪犯刘春洋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10-13 浏览次数:454
江 苏 省 射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5)苏0924刑更23号
罪犯刘春洋,男,1973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射阳县。本院于2025年5月16日作出(2025)苏0924刑初83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春洋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宣告后,刘春洋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结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组织诊断意见书,本案符合受理条件,本院已受理该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5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书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射阳县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解放西路八号射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祁汝科,联系方式:0515-69220081)。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