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罪犯徐欢欢,女,1987年8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30219870801004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银山路食品厂4栋85室,,住江西省余干县玉亭镇干越壹号小区35栋2单元23A02室。本院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2025)苏0923刑初143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徐欢欢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现罪犯徐欢欢以处于妊娠期为由,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其生产的相关材料。

现本院将罪犯徐欢欢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相关材料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吴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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