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关于罪犯沈永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10-11 浏览次数:390
公 示
罪犯沈永梅,女,1991年5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31119910501662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龙岭镇何家坝村8组14号。被告人沈永梅犯诈骗罪,本院拟对其判处实刑。现沈永梅以怀孕为由,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其生产的相关材料。
现本院将沈永梅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相关材料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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