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所共建” 高效解纷:30 万赔偿款当场兑现
作者:兴化市人民法院 蔡铭毓 陈文滔 发布时间:2025-10-10 浏览次数:435
近日,依托兴化法院西鲍法庭与垛田司法所 “庭所共建”机制的高效联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30 万元赔偿款当场兑现,剩余款项也达成明确分期履行协议。这起纠纷的妥善处理,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更生动诠释了基层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效与温度。
此前,黄某受雇于许某,在其承包的工地从事务工工作。然而,作业期间意外突发,黄某不慎从高处跌落,虽经全力抢救,仍不幸身亡。突如其来的悲剧让黄某家庭陷入巨大悲痛,而双方在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核心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多次协商均以失败告终,矛盾逐渐升级。无奈之下,黄某家属决定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首先由垛田司法所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的分歧过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为打破这一困境,垛田司法所迅速启动 “庭所共建” 机制,邀请兴化法院西鲍法庭谢俊成法官前往垛田街道 “融合法庭”,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开展联合调处工作。
调解过程中,谢俊成以法律为依据,围绕民法典中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相关条款,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厘清法律责任划分,明确指出许某作为接受劳务方,对务工人员的安全保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义务。同时,也客观分析了黄某在作业过程中,因自身注意义务缺失可能涉及的过错比例,让双方对法律层面的责任界定有了清晰认知。
与此同时,垛田司法所的调解员则从情理角度切入,结合当地风俗习惯,一方面引导许某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体谅黄某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与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着重强调及时赔付不仅能切实缓解家属的经济压力,更能有效安抚家属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多轮“背靠背”单独沟通、“面对面”直接协商的释法明理工作,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许某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此次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黄某家属也对赔偿方案的合理性有了更全面的理解,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协议签订后,许某当场履行了首笔 30 万元赔偿款的支付义务。拿到赔偿款的黄某家属如释重负,激动地向工作人员连声道谢:“真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要是没有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帮助,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太感谢你们了!”
此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高效化解,是兴化法院积极贯彻省高院与省司法厅关于深化“庭所共建”工作意见的鲜活实践。今后,我院将持续深化 “融合法庭” 建设,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同联动,不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更加强劲的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