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陈亚倩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10-10 浏览次数:492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苏0602刑更21号
罪犯陈亚倩,女,1992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后因其哺乳期及怀孕,本院于2024年3月15日、2025年4月2日分别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陈亚倩以哺乳期为由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刑庭 陈法官收 电话0513—68096799)。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