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边东雪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10-09 浏览次数:499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2025)苏0991刑更13号
罪犯边东雪,女,1994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因边东雪尚在哺乳期,其本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边东雪确属在哺乳期,本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
如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赣江路22号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