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天上能掉下馅饼吗?你相信莫名而至的一个广告发布者在网上发布提升信用卡额度的广告,他就一定是个帮你办事的好心人吗?如果你信,那你也真是太天真了。

  近日,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就审理一起广告发布者因在网上发布提升某银行信用卡额度的广告所致的诈骗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3年12月13日下午,被告人王某以可以帮助被害人张某某提升交通银行信用卡额度为名,在网上发布提升信用卡额度的广告,获取被害人张某某的信任。后被告人王某将被害人张某某带至位于盐城市区建军路汇金大厦18-011室,以提升信用卡额度需要刷清卡内信用额度为名,将被害人张某某交通银行卡内8000元通过POS机提现,并支付手续费人民币100元,对被害人张某某谎称下班后将信用卡内8000元通过汇款给被害人。后被告人王某通过向他人咨询,发现该信用卡不能提升信用额度,遂向张某某隐瞒卡内信用额度已经被其提现的事实而逃离现场,实际骗取张某某人民币7900元。后因受害人报警而案发。

  2014年4月8日,被告人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已退出赃款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另查明,被害人张某某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对此,盐城市亭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主动退出赃款并取得被害人张某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以上文中的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