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建华犯盗窃罪一案,我院于2022年11月16日作出了(2022)苏0303刑初196号刑事判决,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决后其以身体患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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