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区人民法院对罪犯李俊敏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9-30 浏览次数:254
罪犯李俊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我院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了(2023)苏0303刑初282号刑事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判决后其以身体患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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