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俊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我院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了(2023)苏0303刑初282号刑事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判决后其以身体患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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