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区人民法院对罪犯杨鹏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9-30 浏览次数:271
罪犯杨鹏犯盗窃罪一案,我院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2024)苏0303刑初200号刑事判决,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决后其以身体患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16-67667291,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