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苏0303刑更8

罪犯蒋花蕾,女,1983年2月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本院于2025年5月27日作出(2025)苏0303刑再5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蒋花蕾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七千元。宣判后,罪犯蒋花蕾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蒋花蕾宫内妊娠,单胎存活,相当于孕29周+3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司法通[2014]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罪犯蒋花蕾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将罪犯蒋花蕾暂予监外执行(自2025年7月18日起)。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