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被告人康娟妹,女,1997年9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平市,公民身份号码35070219970928746X,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西洋村杜坑3号。

本院于2025年5月9日作出(2024)苏0411刑初171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康娟妹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现罪犯康娟妹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康娟妹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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