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丰收季,金灿灿的稻谷即将铺遍农村的各个场地,金黄的稻谷承载着收获的喜悦,但有时也暗藏着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近日,如东法院审结了一起由道路摊晒稻谷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4年11月5日,周某在自家附近的水泥路上摊晒稻谷,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该路段时,在稻谷上滑倒摔伤。交警部门认定,周某、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各执己见,最终闹到对簿公堂。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周某非法占用道路摊晒稻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给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带来了威胁,对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原告徐某作为长期在农村生活、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对在稻谷上骑行的危险性应当有所认知,但其仍在稻谷上骑行,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对于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原、被告各承担50%。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占道晒粮不仅影响道路车辆正常行驶,也存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丰收季临近,农民朋友们要做好相关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图一时便利占道晒粮,引发交通事故将得不偿失。公共道路管理部门也要加强教育和巡视,及时劝阻占道晒粮行为,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