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孙林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9-26 浏览次数:728
罪犯孙林,女,1987年11月25日出生于湖北省汉川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北省天门市。
本院于2025年7月3日做出(2025)苏0602刑初46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孙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后本案另一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做出(2025)苏06刑终209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孙林以怀孕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收到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认为孙林的情况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于2025年9月26日立案受理。
现将以上材料(申请书、检查报告等)自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顾法官 0513-80663658
特此公示。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