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配合清算?首张破产预处罚决定书来了!
作者: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王玲 鲍晨曦 发布时间:2025-09-25 浏览次数:710
近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执破融合”团队灵活善意文明办理案件,发出首张破产预处罚决定书,责令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限期履行法律义务,促进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2025年8月初,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某电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7起。鉴于其中16起均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人接收到这批案件后马上发起系统查询并至某电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但该公司名下除银行账户内仅有的不足百元的余额外,未查找到其他财产,住所地原经营场所内更是人去楼空。承办人多次拨打申请人提供的某电器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电话,均无人接听。鉴于前述执行情况,并考虑到某电器公司执行案件大部分均系劳动争议案件,且还有多件涉及超退休年龄人员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承办人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就执行情况等进行沟通,最终曹某某作为代表,提出申请将某电器公司移送破产清算审查。
“执破融合”团队接受案件后高度重视。在破产审查过程中,通过关联案件查询,承办人终于找到线索:某电器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8月中旬曾到相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参与公司其他案件的调解。于是,承办人向调解法官说明情况,要到了马某某的联系方式。多次拨打后,马某某终于接听了电话,但态度恶劣,对于公司诸多的执行案件均以没有钱、股东之间没有商量好等为由进行推脱,对于要求其到场的破产听证程序等更是以人在外地处理案件等为由拒绝到场。
经合议庭评议后,“执破融合”团队于2025年9月5日即作出受理裁定,并于同日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过多种方式试图联系马某某,但邮寄的通知书被退回,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添加微信等均无回应,管理人的财产核查工作无法推进,破产程序陷入停滞。管理人遂将该情况报告承办人。
鉴于马某某在执行案件、破产清算过程中种种拒不配合的行为,承办人将情况汇报至合议庭,大家一致认为可尝试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机制协助查找马某某。信息上传后不久,2025年9月18日,马某某在太仓被找到。
将马某某带回执行局后,破产案件承办人对其进行约谈,直接送达了法院裁定受理某电器公司破产清算的民事裁定书,其作为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应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通知书等文书。
鉴于马某某的前期不配合行为,法院同时向马某某发出首份《预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占有和管理的公司财产、印章和财务账簿、文书等资料,若在限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将对其罚款50000元,涉嫌犯罪的,将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马某某当场表示将在限定期限内将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营业执照及印章等移交给管理人,并将协调另一位股东将公司财务账簿、文书等资料及时移交,逾期未移交的,自愿接受法院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