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郭阿妹暂予监外执行受案公示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9-25 浏览次数:505
罪犯郭阿妹(绰号“水水”),女,1991年3月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62421199103057420,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春县达埔镇金星村426号,住福建省永春县鼎盛上城3号楼1单元1302室。本院于2025年9月5日作出(2025)苏0682刑初43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罪犯郭阿妹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现郭阿妹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9月25日至9月28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666号,如皋市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李燕杰,电话0513-68765077)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