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殷小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5-09-24 浏览次数:651
罪犯殷小芳,女,1986年5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泰兴市,汉族,小学文化,泰州市人民医院新院护工,住泰州市医药高新区。
本院于2025年8月1日作出(2025)苏1203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殷小芳有期徒刑九个月,以盗窃罪对罪犯殷小芳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罪犯殷小芳以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殷小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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