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兰小国,男,1979年10月13日出生,苗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住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太平村4组8号。罪犯兰小国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3月24日被我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兰小国以冠心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病历诊断资料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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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pdf

被告人提交材料2.pdf

被告人提交材料3.pdf

被告人提交材料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