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法院)罪犯蔡同勇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02 浏览次数:249
罪犯蔡同勇,男,199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2023年12月28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蔡同勇以身体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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