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因“同名同姓”乌龙案引发的赔偿风波……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冯洁 康嘉倩 发布时间:2025-09-19 浏览次数:1135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花桥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错误起诉“同名同姓”对象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与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赔偿款4000元,纠纷得以高效、实质化解。
纠纷源于一场“乌龙诉讼”。2024年11月,小张向其户籍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支付拖欠的货款。但因自身疏忽大意,小张误将另一位同名同姓的小孙列为了被告,并申请查封了其银行账户。
事实上,两人素未谋面,更无任何业务往来。直到庭审见面,小张才意识到自己告错了人,随即申请撤诉。但此事对小孙造成的影响并未结束。
小孙长期在昆山工作生活,为了应诉,只能请假往返于昆山和起诉法院地之间,不仅支出了交通、住宿等费用,还造成误工损失,银行账户被冻结更是带来诸多生活不便。此外,亲友邻里还因此产生误解,让小孙承受了不小的精神压力。小孙多次联系小张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于2025年3月诉至昆山法院花桥法庭,要求小张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承办法官朱诚受理案件后,仔细查阅案卷、梳理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晰,核心争议在于赔偿金额与责任认定。若直接判决,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彻底解决纠纷。于是,法官着力引导双方通过调解化解争议。
法官首先向被告小张详细释明法律规定,指出其错误起诉和申请查封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其需对小孙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耐心倾听了小张对赔偿金额的顾虑与实际困难。随后,法官又与原告小孙积极沟通,一方面明确其合法权益应受保护,另一方面引导其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和被告经济能力,适当调整预期、理性看待诉求,以尽快化解纠纷、减少诉累。
法官围绕赔偿金额,进一步从法律依据、实际损失、双方经济状况等多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合理调解方案。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小张当场向原告小孙一次性支付赔偿款4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彻底了结。
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把问题解决了,不仅拿到了赔偿,心里也舒畅了,非常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当场拿到赔偿款后,小孙既欣喜又感慨。小张也对自己的疏忽诚恳道歉,并表示今后一定会谨慎处理法律事务,避免再犯类似错误。
法官提醒:诉讼是维护权益、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但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务必谨慎,准确核实被告身份及其他基本信息,避免因错误诉讼给他人造成困扰,自身也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发生纠纷时,双方应理性沟通,互谅互让,共同寻求合理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