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风彩,女,1989年12月18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山东省临沂市。本院于2025年8月日1日作出(2025)苏0281刑初1317号刑事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风彩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王风彩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应病历等证明材料。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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