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杨静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5-09-17 浏览次数:105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4)苏0509刑初898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杨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现罪犯杨静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举报电话0512-63493852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15200)。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4)苏0509刑初898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杨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现罪犯杨静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举报电话0512-63493852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