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刘强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5)苏0113刑更18号

罪犯刘强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9月2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2025年9月16日,本院收到刘强以其本人患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刘强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刘强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25-8352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