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刘晓佳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公示
作者: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9-17 浏览次数:126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苏0991刑更12号
罪犯刘晓佳,女, 2000年3月7日出生,汉族,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因刘晓佳尚在哺乳期,其本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9月17日至9月19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赣江路22号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