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派送途中撞了人 百万赔偿款谁来“买单”?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刘杨 杨智慧 发布时间:2025-09-17 浏览次数:685
南通通州一名快递员在派件途中撞人致死,其背后快递公司和人力公司却互踢皮球,责任到底该由谁担?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穿透合同表象,识破“假外包、真派遣”的假象,最终判决递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人力资源公司作为派遣单位,承担15%的共同赔偿责任。
2023年2月6日晚,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快递公司投递员朱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派件过程中,撞倒行人陈某,致其重伤后死亡。交警认定朱某负事故全责。死者家属将朱某、快递公司、人力资源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268万余元。
快递员的用工性质究竟是“外包”还是“派遣”?这牵涉到这场事故的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庭审中,快递公司与人力资源公司就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各执一词。快递公司坚称,其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是《外包服务合同》,后者应独立承担包括安全管理在内的全部雇主责任。人力资源公司则辩称,朱某的实际招聘、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及绩效考核均由快递公司负责,己方仅代发工资和缴纳社保,每月仅收取每人15元的服务费,符合劳务派遣特征,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关键事实:快递公司直接对朱某进行工作安排、考勤管理和车辆配备;工资由快递公司制作明细,人力资源公司仅负责按表代发;人力资源公司未对朱某进行岗位安全培训,也未实施实际劳动管理。法院据此认定,双方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的法律关系。
通州法院经审理判决,快递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04.57万元。人力资源公司作为派遣单位,因未履行安全培训义务,承担15%的共同赔偿责任,即30.69万元。涉事车辆投保险种与实际不符,保险公司仅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商业险不赔。
两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用工企业厘清法律责任 规范用工是对生命负责
“外包”不是“避责”的挡箭牌,用工模式不能“挂羊头卖狗肉”。企业若实际直接管理、控制人员工作流程,即使签订“外包合同”,法律仍能穿透合同表面认定实质,一旦被认定为劳务派遣,企业需承担用工单位责任。同时,培训义务不可虚设,安全培训不是“纸上条款”,而是法律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尤其是高危岗位(如驾驶)。未培训即上岗,一旦出事须担责。另外,保险投保须严格匹配实际用车性质,避免发生事故后无法理赔。这件案件也警示企业,规范用工、扎实培训,既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也是对企业自身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