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里找答案 破局700万商业争端
作者:邳州市人民法院 陈楠 吴振宁 发布时间:2025-09-17 浏览次数:336
“虽然要承担连带责任,但调解明确了还款计划,公司还能正常经营,这个结果我们认。”在邳州法院议堂法庭的调解室里,被告王某的一番话,让两起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迎来转机。
这场僵局的打破,源于承办法官对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的精准运用。这不仅是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更折射出司法案例库以“动态法”弥补“静态法”不足、以“个案正义”汇聚“整体正义”的深远价值。
700万纠纷陷调解僵局
案件起因是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某物资贸易公司、供应链公司分别与某工程机械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累计供货金额达700余万元。然而,工程机械公司却未能按约支付货款,无奈之下,两家公司将其诉至议堂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与双方沟通并了解企业现状,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调解中,两家原告公司提出,工程机械公司的股东王某可能存在出资不实等情况,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要求遭到了王某的坚决反对。“我早已按规定完成了公司财务审计,股权转让也是合法合规的,这债务跟我没关系!”调解室里,王某态度强硬,“要是法院判我担责,我肯定上诉,这官司我打到底!”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停滞。若僵持下去,不仅货款难以收回,还可能引发新的诉讼,对三家企业经营发展均会带来影响。
案例库中寻找破局“钥匙”
面对调解困局,承办法官进一步梳理案件材料,并调取工程机械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现在案涉债务发生期间,王某确为该工程机械公司的唯一股东,只是后来通过股权转让退出了公司。争议焦点随之明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股东,对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带着这一核心问题,为更好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法官登录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债务承担”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很快,迅速定位到一则2024年发布的入库案例(案号:2024-08-2-084-004),该案例明确指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股东,作为公司原投资者和所有者,对其持股期间发生的债务情况明知且熟悉,股权转让行为既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举证证明责任,也不能产生债务消灭或者责任免除的法律后果。
法官仔细对比两案的证据材料和法律关系,发现本案与该案例的核心争议点高度契合。这则来自最高法院案例库的案例,在司法实践层面进一步厘清了一人公司原股东的责任边界,为本案调解提供了重要依据。
援例释法促成三方和解
找到突破口后,法官立即将入库案例及相关法律条文整理成册,再次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室里,法官向王某出示案例材料并释明:“作为债务发生时的唯一股东,不能仅以股权转让为由逃避责任。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即使股权已转让,仍需对当时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原告债权公司代表,法官也从情理角度耐心劝解:“企业经营不易,不妨给予对方合理的还款期限,这样既能收回欠款,也能减少矛盾,未来还有合作机会。”
入库案例的“刚性”支撑,让释法更具说服力。王某逐渐松口:“既然有类似案例,我也不纠结了,同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三方达成协议:工程机械公司分期支付700余万元货款,王某承担连带责任,两家债权公司给予还款宽限期。一场可能拉锯长久的纠纷,凭借案例库的“精准导航”高效化解。
案例赋能:内外兼修护营商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本案的成功调解,生动展现了最高法院司法案例库的双重价值。对内,案例库成为法官裁判的“智慧锦囊”,提供了统一法律适用、校准裁判的标尺。面对复杂争议,法官通过检索同类案例,快速明确裁判思路,有效提升了司法能力与办案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对外,案例库是法治宣传的“活教材”,通过增强社会公众对裁判结果的预期,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合理评估诉讼风险,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未来,议堂法庭将树牢“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持续深化案例库的示范作用,让案例库所承载的“动态经验”和“司法智慧”,成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