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发司法建议促县教育局严管财务
作者:蔡同殿 发布时间:2011-11-07 浏览次数:271
近日,泗洪法院审结了某中学校长王某挪用公款等五件涉及人民教师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案件的审理发现,部分中小学校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为了有效控制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法院遂向县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该建议获得了泗洪县委政法委徐宜军书记的重要批示,要求县教育局高度重视,并研究处理。
泗洪法院在司法建议中指出,相关学校存在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理财不民主,监管失控等诸多问题。建议县教育局针对以上问题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完善相关管理,建立校长离任和任中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事项的专项检查;强化对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以上措施加强财务管理,谨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县教育局收到泗洪法院的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于近日向该院发出回函。回函中称,该局已针对法院的司法建议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并拿出可行方案予以实施。先后在全县教育系统下发了《泗洪县教育专项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通知》、《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学校财务管理做了详细的规定。县教育局还决定在全县学校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财经纪律专项检查治理活动,并出台了《实施方案》,按阶段进行自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