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沂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入户门改造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法官通过细致庭审调查、温情矛盾疏导、精准法律释明,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苗某某与被告侯某某系同一小区相邻住户。2025年4月,侯某某将其住宅原内开式入户门改为外开式。苗某某认为该改造行为影响其家人正常通行,且存在安全隐患。双方矛盾不断升级,苗某某多次向物业、居委会、派出所、房产局等部门反映未果,最终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此外,侯某某堆放在消防通道的建筑装修板材不慎将苗某某砸伤并致其住院,苗某某据此一并诉请赔偿相应损失。

细致调查,奠定调解基础

庭审中,法官并未急于组织调解,而是首先聚焦案件事实,全面梳理争议焦点。通过对门扇改造时间、原始设计、公共通道堆放物品状况、物业企业履职情况等关键事实逐一组织举证、质证,法官逐步厘清事实脉络,为后续调解奠定扎实基础。法庭还重点核查了原告主张的损失构成、被告改门的规范依据及物业应尽管理职责等核心问题,精准把握矛盾根源。

温情疏导,寻找调解突破口

庭审结束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理、情多角度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一方面,向被告侯某某释明相邻关系法律中“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说明擅自改变入户门开启方向对相邻方通行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也与原告苗某某沟通,引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法官通过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的方式,逐步消弭双方对立情绪,最终促成原告在赔偿金额上大幅让步,被告同意限期恢复门扇原状。

一揽子解纷,确保调解实效

为彻底化解矛盾,避免后续衍生纠纷,法官引导双方一揽子解决全部争议。不仅就恢复门扇、支付赔偿等实质问题达成一致,还明确“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官同时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费用承担等条款予以具体明确,增强协议可操作性,并向双方告知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及申请执行权利,彻底消除当事人后顾之忧。

本案是新沂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功能,有效促成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范例。承办法官摒弃就案办案思维,始终着眼于彻底消解矛盾,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彼此接受的解决方案,有效修复了邻里关系。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既减轻群众诉累,又节约司法资源,显著提升了解纷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沂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努力推动更多矛盾纠纷依法、有序、实质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