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柔性调解“解纠纷” 司法温度“润”营商
作者:沛县人民法院 贺雪 李玺 发布时间:2025-09-11 浏览次数:74
人民法院肩负着定分止争、守护公平的神圣使命,“案结”只是程序上的终点,而“事了人和”才是人民群众心中最期盼的圆满句点。“法润人和”栏目将目光投向办案一线,聚焦那些为兑现胜诉权益奔波的身影、为化解深层矛盾倾注的智慧、为修复破裂关系传递的温情。在追求“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道路上,法院干警用行动诠释司法力度,用真情传递司法温度,书写着新时代司法为民、执行为民的赤诚答卷。
江苏某包装公司与山东某贸易公司为长期合作关系,山东某贸易公司向江苏某包装公司采购瓦楞纸箱用于经营。截至2025年1月,经双方对账确认,山东某贸易公司仍拖欠货款6.4万元未支付。江苏某包装公司因急需该笔资金维持原材料采购,多次催讨货款,但山东某贸易公司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付款,致使双方陷入“催款急”与“付款难”的僵持局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江苏某包装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重点审核对账凭证、合同内容及催款记录,确认欠款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法官分别与双方负责人沟通,深入了解山东某贸易公司“资金紧张,强行付款可能导致停工欠薪”的实际困难,以及江苏某包装公司“作为小微企业,货款关系到原材料采购与正常运转”的紧迫需求。综合研判双方处境,法官认为刚性判决易致两败俱伤,柔性调解方为共赢之道。
面向山东某贸易公司,法官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明确指出其拖欠货款已构成违约,若进入强制执行将影响企业信用及经营。同时,结合其提供的近期回款计划,帮助其分析“分期付款”方案对缓解当前压力、维系合作关系的可行性。
针对江苏某包装公司,法官从现实风险出发,客观分析债务人当前无力一次性清偿的现实。强调若强行判决执行,可能导致对方停业,届时“纸上权利”恐难兑现。法官建议给予对方合理缓冲期,待对方经营恢复后,不仅有望收回全款,还可维持长期合作带来持续收益,引导原告理性权衡短期回款与长远利益。
在双方初步认可“分期支付”的思路后,法官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协调双方围绕“如何在保障原告权益的同时,为被告留出经营空间”展开具体协商。一方面,引导山东某贸易公司结合自身下游客户回款周期,提出切实可行的分期支付计划,以增强方案可信度;另一方面,协助江苏某包装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评估分期周期是否影响其运营,并落实每期支付的保障机制。经多轮磋商与磨合,最终形成了双方均认可的分期付款方案。
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山东某贸易公司于首月按期支付了部分货款。江苏某包装公司的债权得以有序实现,避免了“胜诉却执行难”的局面;山东某贸易公司则获得了喘息空间,逐步恢复经营,并承诺严格履约。两家企业不仅化解了矛盾,更重建了合作信任,为未来继续协作奠定基础。
处理涉企纠纷,应突破“非赢即输”的传统对抗思维,借助柔性司法实现各方利益平衡,既捍卫法律权威,又为市场主体留足发展空间。本案通过“共赢”调解,既依法保障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同时修复了商业伙伴关系,避免了“一判了之”可能导致的资源浪费与矛盾激化。这一以最小司法成本实现多方共赢的范例,生动体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为涉企纠纷化解、维护市场健康提供了有益借鉴,也为营商环境注入司法温度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