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彭俊,女,汉族,198283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公民身份号码320103198208031806,大专文化,系南京途游旅游有限公司销售员,住南京市雨花台区盛家岗街184幢二单元2410室。

 本院于2024829日作出(2024)苏0104刑初374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于202584日以罪犯彭俊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向本院建议对其撤销缓刑。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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