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罪犯胡仕刘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5-09-03 浏览次数:60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胡仕刘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罪犯胡仕刘,男,1944年3月16日,居民身份证号码:340322194403167819,汉族,小学中文化,无业,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双忠庙镇白墩村90号。
2023年3月14日本院作出(2022)苏0583刑初906号刑事判决书,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罪犯胡仕刘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罪犯胡仕刘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于2025年9月3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对罪犯胡仕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熊鹰
联系电话:0512-57707397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 昆山市人民法院 刑庭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