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常熟法院)罪犯林海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5-09-05 浏览次数:65
罪犯林海雯,女,199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务工人员,住浙江省平阳县。罪犯林海雯因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4年8月29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三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林海雯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病历诊断资料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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