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做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王晴 发布时间:2025-09-10 浏览次数:259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近年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始终遵循《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司法保护屏障。日前,吴中法院在处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时,不仅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更通过引入专业心理疏导与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修复受损的亲子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王某与赵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小王由母亲赵某抚养。然而,这几年小王开始出现身体不适、童年情绪障碍等问题,赵某频繁向学校请假,导致孩子逐渐产生厌学情绪、学习成绩下滑。而赵某也因生活压力时常情绪不稳。王某遂向吴中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变更女儿由其抚养。经法庭询问,小王明确表示希望继续与母亲共同生活。在充分查清案件事实、听取孩子意愿、参考专业心理评估意见的基础上,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张青敏锐地发现,单纯就抚养权归属作出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帮助赵某改善教育方式,重建健康的亲子关系。为此,2025年7月,吴中法院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小王开展心理疏导,同步对赵某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咨询师通过沙盘游戏、谈话疗法等方式,帮助小王梳理成绩波动背后的原因。针对赵某的情况,咨询师着重引导其认识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强调需尊重孩子的隐私与独立空间,聚焦正向行为强化,以科学的方式教育子女。
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吴中法院向赵某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赵某进行进一步心理疏导与家庭教育干预,并帮助小王正视青春期、学会接纳不完美的自己,同时向赵某释明需调整教育预期,给予孩子成长试错空间。
在法官的法律指导和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帮助下,赵某的教育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从原来的激进式教育转变为耐心沟通与科学引导并重的“个性化”方式,从过分关注学习成绩到真正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感受到妈妈的变化,小王的厌学情绪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出勤率恢复正常,脸上的笑容也越来越多,母女间的亲子关系越来越和睦。
在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吴中法院始终秉持“柔性司法+专业支持”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对家庭教育的延伸职能,为类案中平衡子女意愿与父母抚养权、矫治不当教育行为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吴中法院将继续深化家庭教育司法干预工作,积极探索更加科学的指导模式和指导方案,让家庭教育指导令成为改善亲子关系、守护孩子成长的有力武器,让每个孩子都能在爱的阳光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