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张迪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9-09 浏览次数:233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苏0302刑更15号
罪犯张迪,女 ,1989年2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3198902210480,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所地徐州市鼓楼区风尚米兰LOFT1—901室,户籍所在地徐州市铜山区郑集镇单楼村4队115号。
本院于2025年8月27日作出了(2025)苏0302刑初29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张迪以哺乳自己的子女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5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郭娜,电话:0516-68910628)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