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苗正文暂予监外执行结果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6-10 浏览次数:44
睢宁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了(2025)苏0324刑初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苗正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赔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孔庆哲各项损失人民币一万五千六百零二元零六分。罪犯苗正文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于2025年4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进行了审理,并委托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苗正文夫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组织诊断并作出法医学审核。
经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5)苏03法医审字第093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苗正文虽患有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3级(高危),颈动脉斑块,鼻窦炎,I房室传导阻滞等疾病,但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将罪犯苗正文收监执行。特此公示。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结果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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