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帅犯袭警罪,我院于2025年3月20日做出2025)苏0324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王帅犯袭警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现罪犯王帅以其患有梅毒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16-80389535,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