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人民法院)罪犯邢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4-23 浏览次数:40
罪犯邢杰犯危险驾驶罪,我院于2024年3月14日做出(2024)苏0324刑初175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邢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现罪犯邢杰以其患有肺结核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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