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法院)罪犯王永绵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5-08-19 浏览次数:60
罪犯王永绵,男,1954年12月8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2025年4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王永绵以身体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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