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5〕苏苏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陈木洲,男,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十八监区服刑。
2020年9月10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刑初3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木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于2020年9月29日向罪犯陈木洲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木洲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