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5〕苏浦狱减建字第0604号
罪犯俞方兴,男,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综合监区服刑。
2018年3月5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2刑初6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罪犯俞方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四万七千三百九十九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4月12日交付执行。
罪犯俞方兴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