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5〕苏镇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刘朋博,男,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十一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29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2刑初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罪犯刘朋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四万九千三百三十四元五角。判决于2020年12月30日向被告人刘朋博送达。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30日交付执行。

    罪犯刘朋博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